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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冲动强出头 暴力袭警获刑罚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艳 陈庆振 编辑:邬璐明 2017-11-28 0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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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湖南网11月27日讯(通讯员 刘艳 陈庆振)11月9日,怀化市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艾某因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的一天,芷江交通警察大队几位交警在县城某处进行例行检查,当执法交警对一辆车辆依法盘查时,驾驶员秦某不仅不配合检查,还试图逃离现场,随即交警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就在此时,坐在车辆副驾驶的女子艾某突然下车勒住一名交警的脖子,企图阻止交警进行酒精测试。艾某的行为不仅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而且还使酒驾嫌疑人秦某逃离现场,后艾某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控制并被带走调查。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官提醒,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如对执法人员的行为、态度和执法结果有异议,可以当场指出,也可以提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的还可以走诉讼程序,切不可像本案被告艾某那样采取暴力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这样不仅维不了权,还可能因妨碍执法而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艳 陈庆振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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