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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邬璐明 2017-11-27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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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法治办 [2017] 24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工委、省委教工委、省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省各级各部门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湖南。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全民守法,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南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抓好宪法及宪法精神的宣传。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三)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将《新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宣传、法律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新党章》修订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人民群众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以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五、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将举办国家宪法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 2017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建设年度盛典活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学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结合中宣部等部门开展的“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系列活动,把法律法规和优秀法治文化、法治文艺作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全省各部门各行业要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省里将组织5至6场法治小品剧到社区巡演。

  (三)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公共场所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各单位要依托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全省各级媒体要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扩大国家宪法日的社会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要紧扣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要以“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宣传宪法的新高潮。

  (二)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形成各级部门齐抓共管的宣传合力。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普法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要求悬挂“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横幅、开办宣传专栏、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同时要求积极参加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宣传纪念活动。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办(普法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切实整合各部门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推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要大力创新宣传手段与形式,确保“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采取法治电影、戏剧、小品等宣传形式,提高“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取得宣传实效。

  请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工委、省委教工委、省国资委对本地区、本部行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惺,联系电话:0731-84586183,邮箱:fzxc168@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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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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