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委法治办《关于确定长沙市望城区等38个单位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申报单位的通知》《关于对申报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的38个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要求,经层层审核推荐、考核验收、省司法厅党组会审议,拟确定第四批全国、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单位。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进行反映。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4日-11月30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915房,邮编410011)
联系人:金海龙
受理电话:0731-84586173
附件:
1、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单位
2、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县、茶陵县、湘潭县、衡阳市珠晖区、绥宁县、新邵县、华容县、娄底市娄星区、江华瑶族自治县、宁远县、桂阳县、资兴市、南县、津市市、溆浦县、中方县、保靖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双牌县、平江县、浏阳市
附件2
第二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衡阳市南岳区、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化县、永州市零陵区、郴州市北湖区、安化县、常德市武陵区、安乡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凤凰县、桑植县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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