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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邓晶琎 编辑:邬璐明 2017-11-06 1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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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北上广” 优化大环境

  我省出台《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 88条细则明确责任分工

  华声在线11月5日讯(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肖翔 田拥军)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大环境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并将重点任务细化成88条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制定该《导则》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借鉴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湖南实际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以争取更多世界500强项目落地湖南,进一步提升开放发展水平。

  《导则》要求重点从审批、成本、法治、信用、创新、服务、通关等七个方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例如,《导则》要求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各级政府向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和发布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各级各部门优化大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接“北上广” 优化大环境

  《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印发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11月2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按照对标先进、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融合推进的原则,充分借鉴“北上广”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在建设、运营、发展全周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导则》明确重点从七个方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优化审批环境。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的条款。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对境外投资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办理,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办理,对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探索推行“零跑路、零接触、零付费”审批,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最多跑一次”等审批模式,对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推行“预审代办制”。

  二是优化成本环境。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坚决取缔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的“红顶中介”。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省、市、县三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问题。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政法机关必须依法受立案、严厉打击、及时办结。加强产权保护,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规范产权保护司法行为。开展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四是优化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全链条记录、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诚信文化,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优化创新环境。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建立支持研发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对各类创新平台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度。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对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进行奖励。实施“芙蓉人才计划”,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各级政府建立人才服务窗口,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

  六是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的设计、培训、咨询、商务、检测等专业服务企业。对接国际商务人才需求,为来湘的外籍专家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务。推进各级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全省统一的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辖区企业全覆盖的领导、部门联点服务机制,开展常态化、点对点的精准服务。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七是优化通关环境。加快“单一窗口”和口岸信息化建设。推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路政、海事等部门“一站式”作业,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简化出口拼箱货物通关操作流程。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仓储、查验等设施装备自动化水平。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级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汇、融资等综合服务。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

  《导则》强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大环境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优化大环境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下一步将建立和发布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各级各部门优化大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要约谈第一责任人。将建立省、市、县联动的优化大环境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对优化大环境中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的撑腰鼓劲、重点关注,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庸懒散”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优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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