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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湖跨省倾倒垃圾案一审宣判 三名被告人判刑罚金

来源:法制网 作者:丁国锋 编辑:邬璐明 2017-10-31 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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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杨萌

  法制网苏州10月31日电 记者丁国锋 今天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苏州太湖西山倾倒垃圾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菊明、陆小弟、孙秋林等三名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被告人,被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6年初,被告人孙秋林(涉嫌诈骗罪)虚构能帮助承揽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停止采矿后,该宕口变成一处有青山有绿水的“好地方”,被当地驴友戏称为“小九寨”)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环境污染罪)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通过变造该《接收土方证明》,擅自接收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2万余吨,并倾倒至宕口内,另有8艘满载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经检测,现场采集的垃圾堆中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垃圾堆周边水体的颜色变深,且水中挥发酚浓度超背景值(基线)20%以上,生态环境遭到损害。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因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

  涉案宕口距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2公里,且邻近太湖寺前(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一旦发生水体污染扩散,将严重影响相关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该区域距太湖水体直线距离不超过600米,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

  太湖西山岛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系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属于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全岛及周边岛屿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以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为主导生态功能。土地、水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

  垃圾本应妥善处置以免危害环境、破坏生态。本案中,垃圾被倾倒于风光秀丽的风景名胜区内,造成景观破坏、水体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的严重污染后果,且造成巨大公私财产损失。通过刑罚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惩处,不仅是制裁犯罪、警示他人,更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生存之本。

  姑苏区法院结合上述查明的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决如下: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结束后,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此案的审理情况以及该院在环境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情况。据悉,2013年11月起,江苏法院系统全面推行资源环保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姑苏法院被指定为苏州市范围内三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专门审理苏州市辖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

  据姑苏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审判长陈勇介绍,2014年至今,姑苏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共103件。近年来,姑苏法院已妥善审结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案、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苏州市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徐某等人将一万余吨危险废物倾倒至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案、被告人徐某等人将二千多吨危险废物倾倒至京杭大运河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审结一大批电镀、金属加工小作坊随意排放重金属超标污水的案件,切实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另外,姑苏法院还受理了28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52件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以及3件检察院起诉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姑苏法院将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契机,深入探索司法生态修复模式,在重拳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着力推进受损环境的修复,以环境资源案件特色为依托,积极筹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研究多重环境修复责任方式,立足环境审判本职工作,扎实推进环资审判延伸工作,探索保护自然资源的多种有效途径,为建设“生态苏州”、“美丽苏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法制网

作者: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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