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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权处罚“偷窃者”么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28 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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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同学在超市购物时将一块价值7元的巧克力放在口袋里,结账时忘了拿出来,被带到超市防损办公室搜身,还被要求罚款3000元并签署协议。报警求助后,我们最终赔偿了100元。请问,超市是否有权对疑似偷窃行为进行处罚?超市强制搜身,我们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只有执法机关、行政单位才具备处罚权,超市无权对疑似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超市不具备认定偷窃行为的主体资格。即使发现顾客有疑似偷窃行为,超市也应凭借证据报警,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处理。你认为超市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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