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禁毒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达138种 国际难题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蔡长春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20 09:29:47
时刻新闻
—分享—

资料来源:国家禁毒办新华社发大巢制图

  法制日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 蔡长春 记者今天从国家禁毒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将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日前又完成了U-47700等4种物质的列管法律程序,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8种。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邓明介绍说,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近年来国际禁毒领域最棘手和突出的焦点问题,全球发现品种已从2012年的7类251种增加到2017年的9类789种,报告发现的国家和地区由2012年的70个增加到2016年的107个。在欧美、俄罗斯、日本等国家滥用流行趋势明显,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此次我国列管的U-47700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

  据悉,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完善管制机制,早在2001年就将氯胺酮列入管制。2010年以来,我国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于国际社会较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目前我国已列管23种,远超联合国已列管的15种。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蔡长春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