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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被“出租”随孕妇偷窃 父母监护权被剥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段睿超 董冀宁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14 09:20:1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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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央视新闻报道了“安徽蚌埠法院公开宣判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新闻,其中提到,老家湖南道县的妞妞,在她6岁时,便被父母以5万元/年的价格出租,何展莲便是承租人之一。

  因长时间没有接触正常社会,在被送到蚌埠救助管理站时,妞妞一度精神崩溃。2017年6月2日,经救助站申请,安徽蚌埠蚌山区人民法院裁决,剥夺妞妞亲生父母的监护权。

  据蚌埠蚌山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认定妞妞“长期在外,居无定所,长期从事盗窃行为”,其父母明知妞妞被带着从事“盗窃而持默认或放任态度”,剥夺妞妞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妞妞的爷爷奶奶为监护人。

  至此,我国首例由民政机构提起的异地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落下帷幕。

  “老成”的小女孩

  大人掩护 她进休息室行窃

  蚌埠警方最初注意到妞妞,是在2016年6月20日。当天,蚌埠市丰源大药房兴中路店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2017年6月10日,涉事药店的刘姓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小孩偷走了3000多元现金。”

  她回忆,事发时店里还有另外两名员工和一位顾客,“三个中年妇女带着小女孩进来了,他们分别咨询不同的药,就这样闲聊了大概有10分钟。”

  “当时没感觉有啥异常,6点过,员工去买晚饭,才发现钱被偷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随即查看店内的监控,“就是那三个中年妇女给她打的掩护,小女孩潜入到员工休息室当中,把钱拿走了。”

  刘姓工作人员说,小女孩足足在休息室待了三分钟,“小姑娘只拿大钱,小钱留下。”

  蚌埠公安禹会分局重案队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通过联系租车公司追踪GPS信号,将三位妇女、司机及小女孩一并抓获。

  随后,刘姓工作人员被警方请去指认嫌疑人,“小孩子见到我时相当镇定,看起来很老成,一句话也不说。”这是她对妞妞的第一印象。

  她不知道的是,这是妞妞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时常要面对的场景。

  被出租的小女孩

  “成本低” 随孕妇“妈妈”作案

  为方便行窃和逃避相关部门的打击,在被出租的两年间,妞妞喊其中一个人“妈妈”,蚌埠警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带领妞妞的三位妇女都是孕妇,被妞妞喊为妈妈的何展莲,经DNA比对,“她与妞妞并无血缘关系。”

  这些人利用“孕妇和儿童属弱势群体,不易被人重视和提防”的特点进行犯罪,警方介绍,这种模式犯罪成本很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孕妇和儿童在被抓获后不能被采取强制措施,即使判刑一般也都适用缓刑或是监外服刑。”

  根据对嫌疑人、妞妞亲生父母的讯问以及从妞妞老家湖南道县了解到的情况,警方发现,妞妞是被亲生父母“出租”给何展莲的。

  随后,为了让妞妞尽快恢复正常并回归社会,在被解救后,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收留了她。同时,为了保障妞妞能够健康成长,在她恢复正常后,救助站向蚌埠当地法院提交了申请,剥夺妞妞父母的监护权。

  被解救后的小女孩

  心理状态 与婴幼儿相当

  据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回忆,去年6月在妞妞刚被送到救助站时,因长期远离父母,跟随陌生人行窃、行骗,妞妞的心理出现了严重退化,救助站心理咨询师陈雯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经评测,妞妞的心理状态只相当于婴幼儿水平。

  同时,妞妞对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产生了严重的阻抗心理。前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站长门建林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妞妞刚来救助站前一个礼拜都没下床,上厕所什么的都需要专人去抱,吃饭也要喂,“后来才知道,她这么做是为了尽快离开福利院。”

  为了使妞妞更多地接触正常社会,2016年9月,妞妞被救助站送往怀远县的一所小学就读。陈雯雯介绍,刚到学校时,妞妞不与同学接近,还经常偷同学的东西。

  经过几个月的集体生活,妞妞逐步恢复正常,开始融入集体。今年3月,门建林离职,这也是他在离职前过问的最后一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事情。他表示,未来还会关注妞妞的成长,“她最近很不错,期中考试考了双百。”

  6月2日,在法院判决后,妞妞当晚便跟随爷爷回到了湖南道县大莲塘村的老家。据了解,判决时,妞妞的父母并未出席。(文中妞妞为化名)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段睿超

  实习生 董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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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监护权案件宣判

  唤醒“沉睡”的法律条款

  本报记者 朱思雄 韩俊杰

  2017年6月2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的申请,撤销湖南省道县村民何某、李某夫妇对女儿妞妞的监护权,这也是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例。

  为何异地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原来,被发现时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妞妞被亲生父母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出租”给某盗窃团伙,被犯罪嫌疑人何某莲带往四处行窃。去年6月20日,妞妞先后被何某莲等人唆使,在蚌埠市禹会区、蚌山区溜进店内盗窃他人财物,后经公安机关侦破,犯罪嫌疑人于6月23日在郑州被抓获,妞妞则因是未成年人被送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

  “因为长期无人照看,妞妞刚到救助站时性格孤僻,行为怪异,不能与人正常交流。我们安排专人负责她的日常照料,并让站内的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矫治。”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李华明介绍,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妞妞渐渐不再抵触,脸上有了笑容。为了让她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救助管理站还将她送到一所寄宿制学校接受教育。“孩子非常聪明,学习成绩也很好。”

  犯罪嫌疑人何某莲声称自己是妞妞的母亲,为了解真实情况,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赴湖南道县走访。经比对DNA后,确认何某、李某才是妞妞的亲生父母,两人共生育有4个子女,并长期在上海、广州等地打工。平日里,何某夫妇对妞妞不闻不问,并在公安机关多次电话传唤其到蚌埠认领孩子的情况下,予以拒绝。

  鉴于临时救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蚌埠市救助管理站通过聘任律师,多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蚌埠市少年法庭进行案情分析和沟通,决定对妞妞实施法律保护。“如果一个地级市保护了一个类似儿童,全国就能保护几百人;一个县保护了一个类似儿童,全国就能保护2000多人。”蚌埠市民政局局长刘军波说。

  《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该案件主审法官、蚌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聂雪梅认为,何某、李某在明知何某莲从事盗窃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将女儿妞妞交与何某莲,不仅未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反而默认、放任孩子参与盗窃。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妞妞父母监护权的判决,对那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形成一种强力震慑。法院指定妞妞的爷爷奶奶作为其第一监护人。判决后,妞妞将跟爷爷一起回到湖南道县的家乡。

  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立法不断完善。此次宣判,首次将《意见》的规定应用于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中,而作为此次案件申请方的蚌埠市救助管理站,也首次将《意见》中“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付诸实施,从而让这一条款有了实际操作的先例。“判决生效后,我们将继续关注妞妞的生活学习状况,不定期到道县了解情况,确保孩子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李华明说。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14日 19 版)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段睿超 董冀宁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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