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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养老金融蓝皮书建议建立职业养老金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磊 编辑:洪政 2016-12-20 09: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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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称,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要大力发展作为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将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合并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制度。

  无论是完善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衔接制度,打通两个制度之间的壁垒,还是将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整合为统一的职业养老金制度,都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规范和确认。

  法制日报记者陈磊

  法制日报实习生陈佳韵

  拿到上月的工资条之后,在一家央企下属公司工作的程先生扫了一眼,接着是一声叹息,“几百块又没了”。

  程先生所说的“几百块”,在工资条上的项目属于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他所在的企业按照个人2%、企业5%的比例缴纳。

  根据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与企业年金作用类似的是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建议,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大力发展作为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将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合并,建立职业养老金制度。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的,还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企业年金几成特殊利益部门福利

  程先生十几年前毕业于一所位于北京的知名高校,之后顺利进入一家央企下属公司,从事技术工作。

  作为理工科毕业的男生,程先生在工作中不善言辞,但技术非常过硬,还是得到领导的赏识,几年后就成为公司的骨干,工资收入也年年上涨。

  工作期间,程先生认识了现在的夫人,两人结婚、生子,还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房贷、养孩子,生活忙碌而充实。

  2014年年初,程先生拿到工资条时,发现其中一个新的扣除项,比例为2%。

  经询问得知,他所在的公司参加了企业年金,个人扣除每月工资比例的2%,企业按照个人每月工资的5%作为补贴,总计为个人每月工资的7%进入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等他退休时再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相当于在现有养老金之外,又多了一笔养老金。

  程先生所不知道的是,企业年金早已有之。

  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第一次提到了企业年金。

  该方案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时删去“试行”二字,改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记者注)开始实施。

  近日出版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认为,“两个办法”是目前我国监管企业年金的主要规范,确定了国家支持、企业自主建立、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的制度模式和运行规则。这也是首部养老金融蓝皮书。

  程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每个月存工资的7%,总体上也只是一笔小钱。“谁知道将来通货膨胀到什么样子,还不如现在就发给员工,还能补贴家用呢”。

  实际上,即使在程先生看成小钱的企业年金,绝大多数劳动者也没有机会拥有,因为企业年金的覆盖率非常低。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公布的2016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基金积累总额已经达到10666.31万元,但全国只有7605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覆盖的职工只有2323.92万人。

  参与报告编写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胡继晔认为,企业年金覆盖的职工数量只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36509万人)的6.36%,覆盖率非常低。

  “覆盖率低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参加)的。”胡继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参与报告编写的武汉科技大学教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年金是自愿参加,对企业来说就没有约束力。除此之外,企业在负担社会保险缴费之后,企业年金属于额外的负担,动力不足。

  但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程杰研究发现,在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的情况下,相关数据表明,建立企业年金的央企虽然不到参与年金企业数量的8%,但其覆盖的人群占参加企业年金总人数的比重以及占企业年金基金结余总额的比重都在50%以上。

  程杰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功能几乎异化成特殊企业的福利政策,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承担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基本没有经济能力再参与企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推行职业年金

  程先生的夫人李女士还是很羡慕他多一份养老保险,因为自己除了工资之外,什么都没有。

  李女士在北京一所学校当老师,收入虽然没有丈夫高,但一直很稳定。根据现行退休制度,她退休后,从财政领养老金,如果不计算企业年金,她的养老金可能并不比丈夫的低。

  在程先生有了企业年金之后,李女士曾想,自己什么时候也能多一份养老金。

  实际上,李女士这种想法并不遥远,国家已经设计了职业年金制度。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正式发布,宣告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在此之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是养老金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程杰认为,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产物,旨在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虽然距离职业年金法定起步时间已过去整整两年,“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均未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董登新发现。

  除了李女士之外,记者致电多位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士,得到的回复多是已经知道相关消息,但确实没有开始参加职业年金。

  对此,程杰认为,职业年金启动较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尚未开始落实,但这一制度安排具有强制性,肩负着配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任,筹资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可以预见,职业年金会在短短几年内实现全覆盖目标”。

  董登新也认为,职业年金是国家根据制度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能力又比较强,未来实现全覆盖没有问题。

  程杰的担心则在于,职业年金以强制性的方式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在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职业年金有可能演化成新的双轨制矛盾。

  制定法律法规规范补充养老制度

  在学者看来,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还是要考虑得更为长远。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中表述,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

  具体来说,第一支柱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制度,一般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体现企业和个人养老责任;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国家给予税收优惠,体现个人养老责任。

  在《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中,学者们建议,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要大力发展作为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将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合并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制度。

  胡继晔主张,应建立一个“准强制性”的第二支柱,并且将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当中的个人账户剥离出来,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一起,整合为统一的补充养老制度。

  董登新认为,还可以采用制度嫁接、制度整合的方式,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三合一”,构建一个统一的、强制的、普惠的补充养老金制度,比如可以称之为中国特色的“强制公积金”。

  在专家看来,无论是完善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衔接制度,打通两个制度之间的壁垒,还是将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整合为统一的职业养老金制度,甚至是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整合为强制公积金,还是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规范和确认。

  但在程先生看来,生活在北京,还房贷、养孩子的压力非常大,更希望现在的工资能多发一点。至于养老,“那是二十多年以后的事情了,谁能看那么远”?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磊

编辑: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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