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担任出纳期间,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工作期间,其将单位公款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2008年1月至3月,孙新因被免去出纳职务,便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材料,与其后任完成了工作交接,后被单位发现。案发后,孙新从他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中取出57.32万元,携款逃往境外。检方认为,孙新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应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庭上,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孙新均表示:“没有异议,也没什么好说的。”孙新说,他之所以挪用公款,就是因为证券交易赔了钱,想用公款翻本。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法制网
作者:黄洁
编辑:刘露 实习编辑 刘郁蕾